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所在国家属地主权的例外或侵犯。实际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
领事裁判权,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
然而实际上近代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建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恰恰相反,它 “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它的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人民终于彻底摆脱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帝国主义的一切特权的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