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发布日期:2008-08-17,生效日期:2009-01-01)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交警已经对事故检验、鉴定完毕,完全可以放车。无证驾驶主要是驾驶员的责任,和车辆是否被扣押无关。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理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没有事故,当时也没有拘留,情节不严重一般也就是200元
不是吧?不扣你车?也不扣你人?而且只写了一张检讨书,你是那里的啊。交通管制那么好啊。
你应该不用罚款了。都没有开罚款单给你罚什么款啊?。。。以后可以大胆的开吧,你是哪个城市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