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
租借地是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承租租界土地的外国政府或侨民须在租地时向中国业主或中国政府交纳地价金,此 后须每年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税。辟有租借地的国家却不须为占据这几百上千公里的陆地和水面而支付一文钱的地价金,也不须交纳任何地税。
居留地,政府虽在某地划有一定地区租赁给外国侨民居住,但本国仍掌有该地之行政权者,是为居留地
租界与租借地的区别
一、租界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通商口岸开辟、经营的居留、贸易区域;而租借地是19世纪后期列强主要出于军事目的向弱小国家租借的大片战略要地。
二、租界的面积通常只有几百亩,且所有的租界都不包括水面。租借地的面积一般都有几百平方公里,多数包括水面(江面、海面)。
三、行使租界行政管理权的,主要是租界开辟国驻当地的领事,或是侨民自治的工部局 之类的市政机构。租借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则多是租借国政府直接任命的总督。
四、在司法方面,在租界内,开辟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但华人或其他外国人在界内犯罪 则执行中国的司法制度。在租借地内,无论中国居民或其他外国人都完全受租借地殖民当局的司法管辖。
五、承租租界土地的外国政府或侨民须在租地时向中国业主或中国政府交纳地价金,此 后须每年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税。辟有租借地的国家却不须为占据这几百上千公里的陆地和水面而支付一文钱的地价金,也不须交纳任何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