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的行政调解

2025-12-15 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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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七条 行政调解工作内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以建设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纠纷;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建设行政纠纷。 第八条 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行政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 2、坚持自愿调解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回答2: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大致根据国务法制办的职责设置,因行政级别和区域的不同,职责有所不同。

回答3:

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向市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培训执法人员并发行政执法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审议修改、普法工作考核、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还是比较多的。
下面是复制来的内容: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统筹考虑和组织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上级有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中的分歧、矛盾;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承办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府内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办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有关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组织对市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的清理审核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制工作业务,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