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18条的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犯罪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严重后果。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那么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个想象竞合的行为究竟按照何罪来处罚更重。
根据刑法264条有关盗窃罪的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3款规定“数额巨大”是在3万到10万。
那么这个行为显然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那么按照法定刑来比较,盗窃罪多了一个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因此按照择重罪处罚的规定,此处应该定盗窃罪,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