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还:
1、只要当事人是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享受该村的分红待遇及其他集体利益的分配;
2、超生只是超生的对象(子女)本人在特定时限内,不能享受该待遇而已,与当事人夫妻双方及其他符合政策而生育的子女无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作为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红利是理所当然的,而超生孩子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行为,是两回事,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妇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既可通过超生当事人自觉缴纳,已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超生子女的夫妇在获得村里分的红利以后,建议你还是主动缴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