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1年零3个月,合同签的是4年。现在公司市场不做了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2025-12-14 22: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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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支付你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和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回答2:

如果你能拿到公司签过字的上班记录,可以所要加班的工资和1.5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拿不到那就只能要1.5个月的赔偿了。

回答3:

双休日工作要按加班处理,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寻求支持。

回答4: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跟你签了4年,提前解决,还要按上述标准的2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所以,你的补偿是(1个半月*2)3个月工资。

回答5:

  可以要求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