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实质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社会的有用性,生产者只有有偿地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得到价值,才能以此获得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
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亦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基础。最早发生的商品交换是在原始共同体之间进行的剩余产品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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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有以下优点:
1、从价值上看,商品交换是一个商品的价值用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并在同后者进行等量价值的交换中得到实现;从使用价值上看,是商品所有者让渡自己不需要的使用价值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通过交换,劳动产品进入消费过程,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2、使用价值可能用于交换的第一步,就是它超过生产者的直接需要而存在。最初的交换,是从一个原始共同体与另一个共同体交界的地方开始的。那时是直接的产品交换,如1只羊换20尺布。在这里,劳动产品还没有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交换的量的比例也是偶然的。当交换广泛发展时,有一部分产品专门为交换而生产出来,投入交换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也增多了。
3、从商品界分离出一个第三种商品,它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最后,一切商品交换都以货币作为媒介来进行,商品交换采取了商品流通的形式,分成“商品—货币”的出卖阶段和“货币—商品”的购买阶段。卖和买的统一就是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来进行商品交换,虽然存在着买卖脱节的可能,但它进一步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的一种进步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的本质即分配,分配原则即是交换原则,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所有权/分配权,也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
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产生,尤其是纸币的产生,使我们比较容易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也就是更容易把握价值的内容,商品交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事情,当然,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就要分别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由于劳动价值论,不仅单纯就“劳动”考察劳动者与资本家或地主之间的关系,而且单纯就“劳动”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不从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时,不讨论劳动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价值论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我们也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开始,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需求不仅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有关,还与商品效用有关。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商品——商品效用,从而,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货币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
货币,是消费者作为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消费者手中拥有货币,生产者手中则拥有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消费者是有用的,从而存在商品效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生产者则是无用的,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能就“商品效用”而进行比较,当然,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考察了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并没有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进行考察。
就分配价值论而言,对生产者来说,商品,仅仅是从市场上获取分配权力的凭证,从而表现为分配权力。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如果就消费者的商品效用而言,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也是难以比较的,即使我们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我们也不能用“货币”硬性地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
只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才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会购买商品,一般来说,商品交换也就发生;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商品,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而当商品价格大于或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愿意生产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就能长期发生;当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量,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边际商品,没有了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也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
总之,商品能够交换的本质,是分配权力,不是商品效用,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分配价值论也就自然形成了。
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
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见高教社《政治经济学》第四版,第30页,逄锦聚、洪兴银等编著)
人们互相交换商品,看起来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实质上是
A、商品生产者相互比较和交换各自劳动的关系
B、具体劳动化为抽象劳动的关系
C、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关系
D、个别劳动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
E、私人劳动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
请问应该选什么,为什么呢?
老师认为此题的答案是ABCE
①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商品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其内在的本质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可以形成价值,所以价值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参见教材32—33页内容讲解),所以A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