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待遇为税前3000元,其含义是指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金额在未缴税的状况下为3000元,换句话说,劳动者到手报酬在完税后就没有3000元;此处要特别小心,因为劳动工资实际由企业(国企和外企20%)和个人所得税(8%)部分和个人完税后实际到手部分构成,如果笼统称“税前”就有可能包括企业缴税部分,所以应该严格地注明“个人所得税前”比较好。另外还要说明的是国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起点已经为3000元了。
就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是三千元,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实际发到手里面的工资可能只有两千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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