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如果做出伤害他人或者损坏财物的事情,该找谁赔偿?

2025-02-10 2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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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他本人财产或者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