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意事项
合作社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个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体之间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是同一范畴,所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都是同一类别。第二个是合作社个成员之间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三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普通的农民散户,没有能力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更无力引进技术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方便农业发展向现代化推进。
是指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
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