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亊案件庭审后,原告需要提交答辨状吗

民亊案件庭审后,原告需要提交答辨状吗
2025-12-13 23:35:2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所谓答辩,一般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的过程,如果同一法律关系(诉讼争议)中被告提出反诉,反诉案件与本案合并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原审原告将成为反诉中的被告,这种情况下原审原告也需要就原审被告所提出的反诉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状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确未提交的,不影响庭审进行,庭审中被告(含反诉被告)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回答2:

不需要。你是还有问题需要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