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试用期内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可以主张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对于以上两种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发。
试用期内同样是有加班费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①一般时间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1.5倍工资②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排休的,加班费不低于2倍工资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3倍工资
至于经济赔偿,如果单位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没有经济赔偿。如果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具体到你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间的不同分为三个档,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你这是最高档,而且实践中试用期待遇低是普遍情况,很少人会要求补偿,试用期快到了就把你辞了,免费劳动力,你懂的。
首先,从以上你的描述,可以看出,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以不能胜任被公司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只发清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你说的加班,必须是单位安排的,而且你要有证据。请参考以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合同法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