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交通工具带国产烟最多十条,带进口烟最多五条。两者都带最多不超过10条,其中进口烟不超5条。特殊需要,携带多于以上规定的,要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
2、如果有特殊需要携带多于以上规定的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才行。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3、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目前火车规定每人最多可带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