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具备以下收养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若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当上述条件都具备时,要领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