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什么?

请详细地说说...
2025-12-14 2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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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书记员担负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扩展资料:

书记员分类

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速录员

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

回答2: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有些书记员会被要求查找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甚至会被要求对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正和把关。此外,书记员还往往兼任内勤并处理日常性的文秘工作,复印、盖章、起草报告、领取办公用品、通知开会等等,部分工作能力强的书记员,还得承担业务庭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或一些临时性的调查报告。换言之,书记员不仅要完成审判记录工作,还必须完成法官助理、庭务秘书、内勤完成的绝大部分工作。
现实中的法院书记员工作很多,接触的东西也很多,这对自己的知识储备很有帮助,所以成为书记员有严格条件。

回答3:

相当于法官的秘书~
庭审过程中负责录入工作,就是把庭审各方的一言一行以电子版的模式记录下来。以便完成判决书的制作。打字员,我这么形容。也是书记员名称的由来,以前是手写记录嘛。庭审笔录。
平常呢,主要负责文本的制作。和案件审结后的后期制作,如庭审录音的光盘。证据整理,钉卷==。
小一点的法官和法院,一般不配置法官助理。书记员自然也就会分担助理的工作。如帮助主审法官联系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证据材料的受领、补正,送达书、判决书的联系发放==简而言之,因回避制度或者避嫌等,许多时候法官都会避免接触当事人。这时就需要书记员进行外联工作了。
书记员是法官目标的必经阶段。基本上分到法院的法律学生多半是从书记员做起。
审判系统的基本功啊~

回答4:

主要就是记录案件审理时的庭审笔录,每月在案件结案后装订案卷卷宗,还有就是与审判员外出调查案件时作记录。这就是其职责。当然还有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如果当内勤,还得收立案,做报表,写简单的信息宣传等等。

回答5:

主要就是记录案件审理时的庭审笔录,每月在案件结案后装订案卷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