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进行到什么程度 签了那些合同协议? 房地产商很多都是先卖房,等预售证下来再和你签署正常的购房合同,这个时间不定看他的预售证办理时间,纠纷比较大的是办了两年也没有签署合同。最好联合多人以前维权
香河县城关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京津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21号楼,2010年6月4日颁发了《商品预售房许可证》(香)房预售证1005号(该证公章模糊不清,真假难辨),但是开发有限公司于3月底至4月初就开始违规售房。开发企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件的规定,同时违反了河北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发企业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违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开始销售”的规定。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如下:
1、开发企业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开发企业售楼房价每天每平米(m2)上涨300—500多元,违规擅自乱涨价,哄抬房价,不到10天时间,楼价便从每平米5000多元,涨到了每平米8000多元,并违规收取承购人8万元定金。首付由4万涨到20万。
3、京津花园三期房地产工程项目21号楼共计八个单元,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每天只售一个单元,故意造成紧张局面,借机涨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政府为民做主纠正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要求开发企业:
1、开发企业以合理楼价售楼。
2、退还由承购人支付定金,并按现行贷款利息支付占用承购人定金期间的利息。
两个月前香河县城关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楼房已售完,不知道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否知道这个情况,如果知道,在楼房已售完的两个月后颁发《商品预售房许可证》有什么意义。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如果不知道该项目在没有《商品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楼是否因该承担政府不作为的责任。另外还有需要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证实的为什么6月4日发的《商品预售房许可证》没有填写售楼价,该证填写符合规定吗?按国家规定《商品预售房许可证》要进行公示,你们是什么时间公示的?关于楼价该项目二期楼价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三期开售价就是每平方米5000多元,即上涨了30%左右,随后不到十天就涨了100%以上.是楼价成本上涨这么快吗?这楼价是虚是实?还是开发商故意哄抬房价。
购房百姓